近期,浙江省發展改革委、省能源局、浙江能源監管辦發布《關于做好1月份電力現貨市場結算試運行的補充通知》。
通知表示,對統調煤電、批發用戶和售電公司啟用中長期曲線偏差收益回收機制。當各時段中長期合約電量超出或低于實際結算電量的90%時,合約電量按照實際結算電量的90%結算,合約價格取該主體全月中長期合約平均價格(不含省內綠電交易),若全月無中長期合約電量則合約價格取年度市場參考價。按照調整后的合約電量開展各項結算,年度簽約比例偏差收益回收費用、超額獲利回收費用相應免除。
對統調煤電實施日前實時偏差收益回收機制。當機組某時段實際上網電量高于日前電量一定比例時(暫定為105%)超出部分電量按照日前市場價格結算;當機組某時段實際上網電量低于日前電量一定比例時(暫定為95%),不足部分電量按照日前市場價格結算。日前電量為0或不參與日前市場結算時不進行日前實時偏差收益回收機制。
回收機制產生資金結余由全體工商業用戶分享或分攤。
原文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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