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5日,廣東省能源局、國家能源局南方監管局關于印發《廣東省虛擬電廠參與電力市場交易實施方案》的通知。其中指出,虛擬電廠運營商注冊后,根據電能量、需求響應、輔助服務等不同交易品種的要求,通過電力交易平臺與具有需求側資源的電力用戶、分布式發電企業分別簽訂資源代理合同,約定包括但不僅限于可調控設備、調節方式、響應預通知時間、安全責任、經濟責任、電能量交易價格、需求響應或輔助服務交易收益分成、考核分攤等相關事項。同一類合同存續期內,同一電力用戶、分布式發電企業只能與一家虛擬電廠運營商確立聚合關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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