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起草背景、政策依據
2013年1月,國務院辦公廳發布《實行最嚴格水資源管理制度考核辦法》(國辦發﹝2013﹞2號),下達重慶市2015年、2020年、2030年的用水總量控制目標94.06億立方米、97.13億立方米、 105.58億立方米。2013年4月,重慶市人民政府辦公廳印發《重慶市實行最嚴格水資源管理制度考核辦法》(渝府辦發﹝2013﹞95號),將重慶市用水總量控制目標分配至各區縣并進行考核。
隨著社會經濟發展,以及成渝地區雙城經濟圈建設和“一區兩群”協調發展需求,部分區縣2030年用水總量控制指標不能適應經濟社會發展的要求。根據《重慶市水資源管理條例》第三十一條第二款“市人民政府可以根據實際需要對區縣(自治縣)之間的用水總量進行調劑”規定,調整制定重慶市各區縣2030年用水總量控制目標。
二、調整制定過程
2020年以來,根據《重慶市水資源管理條例》第三十一條第二款“市人民政府可以根據實際需要對區縣(自治縣)之間的用水總量進行調劑”規定,市水利局結合《重慶市水安全保障“十四五”規劃》《重慶市城市供水“十四五”發展規劃》等規劃要求,完成《重慶市用水總量控制指標調劑方案》,2021年5月,市水利局以《關于征求重慶市用水總量控制指標調劑方案意見建議的通知》,征求各區縣水行政主管部門意見并修改完善;2021年6月以《關于征求重慶市用水總量控制指標調劑方案意見建議的函》,征求了各區縣(自治縣)人民政府和市級相關部門意見建議,在認真研究復核和吸納反饋意見的基礎上,進一步優化完善調劑方案,完成方案編制工作。2021年12月,重慶市人民政府辦公廳印發《關于調整各區縣2030年用水總量控制目標的通知》,明確各區縣2030年用水總量控制目標。
三、主要調整平衡情況
通過對涪陵區、江津區、長壽區、大渡口區2030年用水總量控制目標調減,調劑出6.6623億立方米用水總量。調增永川、大足、榮昌、璧山、潼南、銅梁、合川、九龍坡、開州區及云陽縣等10個區縣4.8206億立方米的調增量后,剩余1.8417億立方米余量,考慮調劑補充區縣萬盛經開區、渝北區、巴南區、豐都縣、奉節縣、巫山縣、石柱縣、酉陽縣。對于其余區縣,綜合考慮其現狀用水量及規劃水源工程建設情況,原下達的2030年用水總量控制目標能夠滿足其用水需求。
四、主要意義
調整優化重慶市各區縣2030年用水總量控制目標,是認真貫徹習近平總書記提出的“節水優先、空間均衡、系統治理、兩手發力”新時期治水思路,堅決落實以水定城、以水定地、以水定人、以水定產,走好水安全有效保障、水資源高效利用、水生態明顯改善的集約節約發展之路的重要舉措。對促進我市加快推進產業結構調整和經濟發展方式轉變,以實行最嚴格水資源管理制度為抓手,精打細算用好水資源,從嚴從細管好水資源,確保水資源可持續利用和推動經濟社會高質量發展具有重要意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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