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1-18日分攤費用驚人!
在廣東電力現貨交易規則規定,批發側購電成本包含市場分攤費用。市場分攤費用由①啟動補償分攤電費、②用戶側偏差收益轉移資金分攤電費、③運行補償費用分攤電費、④發用電不平衡分攤電費、⑤機組中長期偏差考核分攤電費等5項構成。當用戶購電價格為一口價、服務費鎖定月競等中長期價格時,由售電公司承擔市場分攤費用;當用戶購電價格對標日前、實時綜合價格、售電公司批發均價時,由用戶承擔市場分攤費用。必須說明,此市場分攤費用不含用戶側的市場分攤費用,站在客戶的角度看,各種攤派何其多。
5月份前18天,廣東市場化電力交易分攤費用已高達7.1548厘/千瓦時,詳見下表:
運行補償費用怎么算?
上述幾項費用,度電分攤費用最高的運行補償費用分攤電費,那運行補償費用分攤電費又是如何計算的呢?按照《廣東電力市場現貨結算實施細則》,計算方式如下:
當出現下述情況時,可能造成發電機組在現貨電能量市場中的收益不能覆蓋發電機組產生的運行成本費用(含最小穩定技術出力成本,下同)或發電機組的電能量報價費用(含最小穩定技術出力費用,下同)及啟動費用:
(1)當發電機組出力達到出力上下限約束限值時,機組未參與現貨市場定價,現貨市場價格可能低于機組成本(或報價);
(2)當發電機組出力達到有功功率調節速率約束限值時,機組未參與現貨市場定價,現貨市場價格可能低于機組成本(或報價);
(3)由于電力平衡原因或電力系統安全原因臨時增加發電機組出力或臨時安排發電機組開機,現貨市場價格可能低于機組成本(或報價);
(4)由于電力平衡原因或電力系統安全原因臨時壓減發電機組出力或臨時安排發電機組停機,造成發電機組在現貨市場偏差結算中虧損;
(5)由于系統運行需要安排發電機組在運行日開機,產生了相應的啟動費用,發電機組在電能量市場中的收益無法覆蓋啟動費用;
(6)其他可能的情況。初期,當發電機組生產運行所產生的成本費用(或發電機組報價費用)與發電機組在現貨電能量市場中的收益之差大于零時,根據兩者之差及現貨結算電量占比計算發電機組系統運行補償費用,單獨計算和補償啟動補償費用,具體以現貨市場結算試運行方案為準。具備條件后,當發電機組產生的運行成本費用(或發電機組報價費用)及啟動費用之和,與發電機組在現貨電能量市場中的收益之差大于零時,按照10.1.2節相關規定計算發電機組運行補償費用。在市場結算環節對相關補償費用進行補償。
綜上幾點,當各種因素導致電量預測發生偏差及現貨市場價格較低等因素,導致無法覆蓋機組的運行成本時,就會產生運行補償費用。那市場電量預測發生偏差,這應該由誰承擔責任?
都是經濟和天氣惹的禍!
5月份以來,市場電量預測發生偏差較大,受疫情防控需要、經濟下行、持續降雨及氣溫較低等因素影響,機組達不到預期的發電量。
誰來買單?
按照規則,產生運行補償費用是由售電公司與選擇現貨聯動模式的電力用戶來承擔的。
能不能講講道理?
統調中心兼顧著市場電量預測的準確性,以5月份的數據來看,這個準確性并不是很高,5月1-18日的中長期電量基本與實際用電量持平。
批發側購電成本中是否享受到了現貨低價紅利,咱不知道,市場分攤費用則是實打實要承擔的。批發側做的所有交易決策大部分是基于統調預測的數據,如果最權威的機構預測出來的數據都不夠準確,那批發側的數據又能夠準確到哪里去?
現在廣東的現貨交易規則是十分復雜的,預測數據不夠準確,直接導致的結果就是虧損,而又有幾個售電公司經得起幾次這樣的虧損呢?運行補償費全部由用電側來承擔是否合理?能不能講講道理,誰出錯誰承擔?
聲明:(文章來源:微信公眾號“售電星星” 作者:星星)),靈動核心環境服務平臺轉載此文目的為傳播更多信息,如文圖有侵,或者來源標注有誤,或者不讓轉載,可在今日頭條私信我們,我們會第一時間刪除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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