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江門市市場監管系統貫徹落實國家和省關于生活垃圾分類工作有效推進,開展塑料污染治理工作和限制商品過度包裝監管工作。主要成效如下:
一、開展市場監管領域塑料污染治理專項行動。根據《廣東省生態環境廳、廣東省改革委關于開展2021年塑料污染治理行動的通知》,認真組織開展塑料污染治理工作。專項治理以來,全市共組織企業簽訂承諾書466份,張貼宣傳資料1113張;檢查塑料制品生產企業70家、銷售單位374家,責令改正違法違規行為3起;監督抽查相關產品11批次,發現不合格產品9批次,并依法依規立案查處。
一是宣傳引導,督促落實。發放、張貼關于國家禁止銷售、使用的相關塑料制品宣傳海報,引導轄區集貿市場(特別是農貿市場)、商場、超市等在經營場所醒目位置張貼,增強經營者和消費者的環保意識,營造良好的社會氛圍。各基層市場監管部門與商場、超市等場所經營者以及集貿市場開辦者簽訂《塑料污染治理承諾書》,明確各經營單位塑料污染治理工作的管理責任,并引導集貿市場開辦者加強對場內經營戶購進、銷售塑料購物袋行為的監督,落實市場開辦者管理責任。
二是強化監管,嚴格執法。加強生產領域監督檢查,重點檢查是否存在生產未標示生產者名稱或執行標準編號的塑料購物袋,是否存在以醫療廢物為原料制造塑料制品,將回收利用的廢塑料輸液袋(瓶)用于制造餐飲容器以及玩具等兒童用品,是否存在生產一次性發泡塑料餐具、一次性塑料棉簽和含塑料微珠的日化產品等情況。加強流通領域監督檢查,以集貿市場(特別是農貿市場)、商場、超市、藥店、書店等為重點對象,以超薄塑料購物袋、一次性塑料棉簽等為重點產品開展監督檢查,重點檢查銷售的塑料購物袋是否標示生產者名稱或執行標準編號(如GB/T 21661-2008、GB/T 38082-2019等),銷售者是否存在向消費者無償或變相無償提供塑料購物袋、未標明價格銷售塑料購物袋行為。三是強化產品質量監督抽查。以流通領域為主組織對塑料購物袋、可降解塑料袋、聚乙烯農用地膜等開展監督抽查。對監督抽查發現存在銷售不合格產品行為的,嚴格按照相關規定進行處理。
三是加強協作,形成合力。配合市商務局、市文廣旅體局開展消費領域塑料制品銷售和使用情況聯合檢查,抽查酒店、餐廳、超市、農貿市場等場所共10家單位,重點檢查不可降解塑料袋銷售和使用情況,一次性塑料餐具使用情況,酒店賓館一次性塑料用品使用情況。
二、做好市場監管領域限制商品過度包裝監督工作。開展2021年度商品過度包裝監督檢查和檢驗工作,抽檢產品包括茶葉、唇膏、護膚品、酒類、巧克力及巧克力制品、月餅等6類食品和化妝品,共80批次。檢查和抽檢江門市19家銷售企業,涉及69家生產企業的80批次樣品,發現不合格產品8批次,不合格產品發現率為10%,并依法依規進行處理。加強宣傳教育工作,充分發揮廣播、電視、報刊、網絡及微博、微信等媒體的作用,向社會群眾廣泛宣傳市場監管領域限制商品過度包裝知識,營造良好輿論環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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