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省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安排對含鋁食品添加劑監管及使用情況進行監督檢查,對全省膨化食品和小麥粉及其制品生產企業,2014年7月1日之后生產的產品中含鋁食品添加劑實施風險監測,并按照風險監測相關工作要求處置監測結果。
依據國家衛生計生委等5部門《關于調整含鋁食品添加劑使用規定的公告》和總局《關于食品添加劑酸性磷酸鋁鈉、硅鋁酸鈉和辛烯基琥珀酸鋁淀粉監管有關事項的公告》要求,青海省對酸性磷酸鋁鈉等3種含鋁食品添加劑的生產及含鋁食品添加劑的使用做了要求:自聯合公告發布之日起,不再受理食品添加劑酸性磷酸鋁鈉、硅鋁酸鈉和辛烯基琥珀酸鋁淀粉生產許可申請;對于已批準的3種含鋁食品添加劑生產許可證書,督促企業及時辦理撤回并注銷等變更手續,逾期不辦者,將按規定進行查處,并明確規定自2014年7月1日起,禁止將酸性磷酸鋁鈉、硅鋁酸鈉和辛烯基琥珀酸鋁淀粉用于食品添加劑生產、經營和使用,膨化食品生產中不得使用含鋁食品添加劑,小麥粉及其制品(除油炸面制品、面糊、裹粉、煎炸粉外)生產中不得使用硫酸鋁鉀和硫酸鋁銨。2014年7月1日至8月1日為使用含鋁食品添加劑過渡期,凡7月31日前已按照原標準使用上述食品添加劑生產的食品,可以繼續銷售至保質期結束。8月1日后,全部執行《公告》標準,違反規定要求的,將依法查處。
青海省局在全省加強含鋁食品添加劑監管的同時,要求各地食品安全監管部門要加強監督檢查,督促相關企業及時調整產品配方,重新印制標簽標識,健全食品添加劑管理制度,調整公示內容,使食品生產企業平穩過渡,保證食品質量安全不受影響。